保持伙伴关系或选择结婚是个人的选择。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女孩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也是不断发展的。如今,也有很多夫妻选择通过赠卵试管婴儿生孩子。关于赠卵试管婴儿,很多家庭都有这样的疑问--赠卵试管婴儿最后算是谁的孩子?
1. 妻子的卵子和父亲的精子所生的孩子,供精赠卵试管婴儿。
如果丈夫和妻子都同意做赠卵试管婴儿,当然应该视为夫妻双方的孩子。但是,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用丈夫的精子做供精赠卵试管婴儿,从而生下的孩子又该如何认定。通常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不想要这个孩子,或者不想以这种方式生孩子,所以被定性为 "意外怀孕",并被迫履行父母的责任,尽管孩子确实与丈夫有血缘关系,供卵试管婴儿但这种待遇似乎总是对 "丈夫 "不公平。大多数法学家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认为孩子应该被视为合法的孩子,这种 "赠卵试管婴儿 "拥有与合法孩子相同的权利,而丈夫需要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此外,如果男女双方不是夫妻,只是同居,如果以这种方式隐瞒孩子,应该如何考虑?一般来说,男方被认为是父亲。
有的妻子在丈夫去世后,用丈夫的冷冻精子进行供精赠卵试管婴儿,并生下孩子,这样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为胚胎保留遗嘱份额,是谁的孩子?但这类孩子在死亡时根本就不是胚胎,不应视为有继承权。如果丈夫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给了这样的 "赠卵试管婴儿",这样的遗嘱的有效性应该如何确定?我个人认为,遗嘱的效力应该分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所生的 "赠卵试管婴儿 "是活的,就应该认为遗嘱有效,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是死胎,就应该认为遗嘱无效。
2. 夫妻一方提供 "精子 "或 "卵子",孩子是用第三方的 "卵子 "或 "精子 "出生的?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该孩子应被认定为婚生子女,并按照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对待。离婚时,无血缘关系的一方不得以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或拒绝抚养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如何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确,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人工授精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尽管如此,在离婚时确定抚养权时,建议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有血缘关系的一方,由无血缘关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对孩子来说是比较合适的待遇。
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用自己的 "精子 "或 "卵子 "与第三人生孩子,那么这个 "赠卵试管婴儿 "不应该被视为无血缘关系一方的孩子。
如果丈夫不同意,但妻子用丈夫的精子在体外给第三人的 "卵子 "授精,妻子生下了孩子,这种关系有些复杂,但在法律上应该承认是夫妻双方的合法子女。对丈夫来说,原因是存在血缘关系;对妻子来说,是因为她自愿,而生下的孩子,也应认定为婚生子女。
3、辅助生殖出生的孩子!
辅助生殖是指由丈夫和妻子以外的妇女怀孕和分娩。辅助生殖分为两类:夫妻双方的生殖细胞和仅丈夫的生殖细胞。受孕的方法又分为:自然怀孕;和人工授精怀孕。辅助生殖涉及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目前,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国家法规。这里只讨论关于人工授精的部分。如果它来自双方的生殖细胞,应该被认为是合法的孩子。如果精子来源于男方,并且妻子同意,我个人认为应该被认定为合法的孩子;如果妻子不同意,应该只认定为男方的孩子。对于辅助生殖者,我认为不应承认其 "母亲 "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专业律师给出的意见是:赠卵试管婴儿涉及伦理和法律,建议夫妻双方同意以这种方式生孩子,否则容易激化矛盾,带来一系列麻烦。
1978年7月25日,第一个赠卵试管婴儿在辽宁出生,2022年11月27日,第一个 "第三代赠卵试管婴儿 "在沈阳出生。"12月,沈阳的一位富商在赠卵试管婴儿技术的帮助下生下了八胞胎。如今,了解与赠卵试管婴儿相关的法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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